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梨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
限期企业进行年检的公告

  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第四条规定“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,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”。同时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:“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,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。”
  考虑到我县的经济发展状况,为给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生存和发展环境,我局决定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各类内资企业、私营企业及分支机构(含2008年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事项,但未参加年检的企业)延长年检时间至7月31日。对截止7月31日仍未到我局办理年检的企业,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,后果由企业自负。

梨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
二00八年七月一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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